债务**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**之一,在此,恒达律师事务所友情提示您,在债务**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: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***明资料,如***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**营业执照副本或由**登记机关出具的**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